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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上午,前夫因为房子的事起诉我,他的律师到我单位找我,被我撵走了,私人事情跑单位来闹什么,有什么事情两个人解决,别人解决不了,也没权利解决。
当天下午律师带着法官未经门卫许可闯入我单位,态度骄横跋滬,我们机房重地不允许外人进的,非要进,跟我们同事吵吵起来了,因为之前法官对我的不公平对待,导致我有怨无处诉,让我一直对他们印象不好,我出去就说,这是单位,你们在这闹什么闹,然后就往外拖一个法官的胳膊一下,他把法院传票扔我身上,我直接扔出去了。结果这位法官回去说我挠他胳膊,五个指头印都在上面,申请拘留我!
我不懂法,但也知道拘留一个人得有理由吧?我是打他了骂他了还是怎么着他了,难道有点权利就可以在我们小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吗?难道我的合法权益不需要得到保护吗?凭什么你们法官就可以歪曲事实,让我受不白之冤无处申冤,你们执法人员可以随便践踏别人的尊严?这就是你们作为法官的特权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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